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4年12月8日,省司法厅副厅长肖良来新余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研。 首先,肖良副厅长随同我所主任郭爱兵,高级合伙人姚建实地走访了社区法律服务点——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事处暨阳社区居委会。 暨阳社区居委会汤主任详细介绍了姚建所与暨阳社区法律服务模式。她说,为响应党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人民群众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化解社区居民家庭邻里等各项纠纷,服务社会的法律专业作用,经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所务会研究,并与新余市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商讨,决定在新余市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团进社区”活动。 2014年12月3日下午三点,“法律服务志愿团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在渝水区城北办事处顺利召开
近日,我所律师管国林同志被新余市委宣传部聘为首期律师宣讲团宣讲员,聘期为一年,主要任务是与11名大学生村官和4名律师组成的宣讲团,向基层的社区干部群众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此前宣讲团成员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宣讲培训和实战模拟宣讲,还深入到社区进行过宣讲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次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主要体现在《决定》中。 《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