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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变价实务浅析

破产财产变价实务浅析

破产财产变价实务浅析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黄淑庆、周文

 

在企业破产清算中,为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清偿,需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企业破产财产形态多种多样,直接拿来分配给债权人,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只有用货币进行分配,能做到公平、精确、便捷、高效。但进入破产清算的企业,几乎没有货币资金,财产多为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及应收账款,因此,破产清算中破产管理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将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及应收账款进行处置,使它们变为货币资金,这就是破产财产的变价。企业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包含以下程序。

 

一、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拟定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破产管理人拟订,在破产企业财务和财产状况已查清并且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后拟订;破产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的,破产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载明的事项未作规定,实务中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一般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破产财产的基本情况

 

包括破产财产名称、种类、数量、性质、功能、现状、购入价值、使用时间、现有价值、存放地点等。不需要变价的财产也应当加以说明,包括不予变价的原因。

 

2、破产财产评估情况

 

主要是将各类财产的评估情况说明清楚,评估财产的账面值和评估净值,进行分类说明,不需要单个财产说明。如有不能评估或不需要评估的,应当加以说明,包括具体原因。

 

3、破产财产变价时间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当规定破产管理人何时启动破产财产变价工作。其中对一些价值不断减损的破产财产以及保管费用太高如不及时变现保管成本可能高于变现价值的财产,破产管理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处置变现出售。为提高破产财产变现率,应允许破产管理人随时把握市场机会处置破产财产。

 

4、破产财产变价方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变价的主要方式是公开拍卖,经债权人同意,也可采取协议转让、变卖等其他方式。

 

实务中,对易腐败变质、市场销路较窄、难以形成多人竞争的财产以及本身价值较低的财产,一般不采用拍卖方式。划拨用地上的房产变价应考虑政府收回划拨用地,对房产给予补偿方式实现变价。禁止流通的财产,由国家收购;限制流通的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应收账款由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

 

拍卖分为整体和分割拍卖两种方式。机器设备优先考虑整体打包拍卖,有利于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也能提高出售价格。如破产企业的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工艺淘汰,不适合整体变价出售或无法整体变价出售的,可分别单独、部分变价出售。

 

如何确定拍卖保留底价?流拍后再次拍卖的次数是否有限制?这些问题均应当在方案中作出详细的规定。

 

5、拍卖公司的选定

 

破产财产变价采用拍卖方式的,应根据破产财产状况和拍卖要求,对选定拍卖公司的规模、从业资历、相关业绩等条件作出规定,可采用公开招募、竞争性谈判或磋商等方式选定,也可由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

 

6、对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保护

 

破产财产拍卖中,破产管理人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担保债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通过

 

由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关系到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因此,需要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破产管理人才能而且必须按照方案具体执行。如债权人会议审议未通过,破产管理人如何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破产管理人认为方案内容合法,具备可行性且未损害债权人利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二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确实存在问题需要修改,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修改,修改之后再次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会议关于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决议后,破产管理人应重新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三、破产财产的评估

 

为准确评价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的价格,为出售破产财产提供价格依据,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如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不评估,但国有资产除外。

 

破产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前应当择优选定评估公司,在接管时,评估公司应协助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财产接管工作,同时,启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拟订前完成。

 

财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类:

 

1、收益法

 

收益法亦称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用于以收益为目的的使用或者潜在收益的财产(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经营权)估价,采用本金化和折现的方法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2、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从待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价值损耗,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资产评估值=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3、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4、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指以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充分考虑破产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要及时出售等因素,对破产财产的价值进行估值的方法。清算价格法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市场价格折扣法、意向询价法及竞争底价法等。市场价格折扣法是指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予以一定的折扣,从而确定财产的价值;意向询价法是指向具有购买意向的潜在买受人询问价格,了解有关信息,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破产财产的价格;竞争底价法是指确定破产财产的底价再进行拍卖、招标等活动。

 

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评估目的)结合破产财产状况,与评估公司沟通确定评估方法,在委托合同中给予明确,评估公司应按照约定的评估方法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为一年。如在这一年时间内不能出具评估报告的,可要求评估公司出具评估咨询报告,咨询报告的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相同。

 

四、破产财产的变价出售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出售财产。破产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开拍卖作为破产财产变价主要方式,其操作步骤为:

 

1、委托拍卖公司

 

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关于拍卖公司选定的原则和方法,选择具备专业经营资质、信誉良好、拍卖经验丰富的拍卖公司。在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当注意拍卖佣金的收取及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承担问题等约定清楚。

 

2、竞买人条件设置

 

要使破产财产变价出售价值最大化,并且符合社会目的,要设置好竞买人的条件。只有让合适的竞买人更多地参与,才能使破产财产找到其新的主人。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与政府招商进行沟通联系,获取相关信息。

 

为避免道德风险,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和破产企业相关人员不得参与竞买。

 

3、拍卖底价的确定

 

对于拍卖的财产,破产管理人作为委托人应当提出拍卖保留底价。如何确定保留价,破产管理人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首次拍卖保留价,原则上应当不低于评估价,没有评估价的,不低于市价的80%;出现流拍再次拍卖,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如果三拍仍然流拍的,是否可以继续四拍、五拍、六拍直至拍卖成交?这些问题的解决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预先作出安排,再根据变价方案执行。为提高变价效率,应选择多次拍卖直至拍卖成交。但是,拍卖标的是特定担保物的,担保权人同意以三拍、四拍、五拍保留价抵债的,应终止拍卖,将拍卖标的抵偿给担保权人。

 

实务中经常出现拍卖保留价与市场认可价相差甚远,拍卖了八次甚至十次才成交,破产财产拍卖时间长达2年,拍卖效率低下,增加管理成本,未能达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目的,无形中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避免此种现象发生,关键是如何科学设定拍卖保留价,即拍卖保留价与市场认可价接近。拍卖保留价确定依据是破产财产评估价,由于评估方法不同,评估值相差很大。其中,采用清算价格法作出的评估价较为贴近市场认可价。因此,在确定拍卖保留价时,尽可能采用清算价格法的评估价作依据。

 

4、拍卖公告(展示)

 

参照《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有关规定,拍卖动产公告期7日,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公告期15日。公告内容按拍卖法规定执行。拍卖公告应当刊登在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上。破产管理人和拍卖公司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破产管理人应将拍卖公告张贴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拍卖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拍卖公告还应张贴于不动产所在地。

 

拍卖标的展示期间,破产管理人应当组织破产企业留守人员中熟悉破产财产情况的工作人员,做好接待工作,向竞买人详细介绍拍卖标的物的有关情况,解答有关问题,使竞买人对破产财产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快速决断出价时机,有利于拍卖工作。同时,破产管理人应当积极寻找潜在的买家,向他们发出竞买邀请。

 

5、拍卖会

 

拍卖会是整个拍卖程序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破产财产变价的成败。破产管理人应当参加拍卖会,解答竞买人提出的问题,并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竞买人之间有违反拍卖法规定恶意串通围标行为的,应当通知拍卖公司立即中止拍卖,防止破产财产损失。拍卖前,破产管理人应将拍卖保留价以书面方式告知拍卖公司,供拍卖公司执行。

 

6、拍卖成交    

 

拍卖法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7、财产交付和过户

 

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后,破产管理人应当组织人员协同拍卖公司将拍卖破产财产移交给买受人,并签署移交文书。拍卖标的物为大型机器设备需要拆卸装运的,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买受人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卸装运,保证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对涉及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破产管理人、买受人持拍卖公司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破产财产变价是破产清算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变价工作的快慢直接决定破产清算案件的办理期限,一些破产案件长期未能结案的原因就是破产财产变价工作未完成。如何提高破产财产变价工作效率缩短变价时间,是破产管理人要不断解决的问题。在重大财产的处置中,破产管理人应依托全国性资产处置平台,更广泛的公开信息,积极寻求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引入投资人的支持,以最大效率找到投资人,快速高效完成破产财产变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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