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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未通过个税修正案(草案) 传各方对起征点存争议

国务院未通过个税修正案(草案) 传各方对起征点存争议

国务院未通过个税修正案(草案) 传各方对起征点存争议

国务院未通过个税修正案(草案)  传各方对起征点存争议
 
 
4月22日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未表决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知情人士表示,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
 
据悉,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此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江苏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社会上关于起征点的上调仍有各种争议,此次未提交审议,据传也是因为有反映说起征点定得依然偏低。
 
但“从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方面来看,这位专家个人认为,起征点由2000上调到3000,确实不像大家所想的有那么大的意义。
 
按3000征
 
很多人只少缴几十上百
 
——能减轻贫富差距吗?
 
据测算,当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时,28%的城镇职工缴纳个税;若免征额调至3000元,这其中约有半数城镇职工将免缴个税。而具体到我省呢?根据我省地税部门的测算,目前全省个税申报者约2000万人,其中缴个税的为903万,如果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将有60%的人不用再缴纳个税。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这位专家直言不讳地表示,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虽然影响到了绝大部分工薪收入者,但必须看到,绝大多数人每个月实际减轻的税负也就是几十元到一百元左右。对于个人的收入调节来说,其实意义不大,这几十元也不足以真正减轻贫富差距。
 
最关键的是,和工薪层相比,富人可以有各种手段来避税甚至逃税,比如不把收入打入自己的工薪所得,还有就是很多富人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根本未进行登记,私下进行交易或者到银行转账就完成了,这部分漏掉的个税相当惊人——此前据传江南某市曾经就此进行过专项检查,查出了5亿元的漏税。
 
此外,该专家还表示,个税的税率表还可以继续减少级差。实际上越往高等级适用的人群越少,也越集中,没必要分那么细,其实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减少高等级的级差,更好地体现高收入者多缴税的宗旨。
 
按5000征
 
苏浙沪合适可西部呢?
 
——能体现地域公平吗?
 
该专家还认为,对于我国东西部收入层次不齐的现状来说,个税起征点制定权限下放,其意义更甚于起征点上调。因为对于月收入3000元来说,放在上海、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因为当地生活支出成本高,月入3000只能算中低收入;可是如果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生活成本低,这也许就是高收入了——那么要求全国一刀切执行一个起征点是很难做到“公平”的。
 
比如,即便个税起征点真的调到了5000元,但是对于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比如青海西藏,5000元起征点几乎算是摆设,没有多少人能达到。
 
所以,个税起征点制定一个征收区间,然后下放到地方可能最合理。目前像营业税的征收,就是国家制定了2000-5000元的标准区间,然后由各地来决定具体数额,江苏制定的就是5000元的上限。
 
这位专家建议,个税起征点完全可以参照这个办法,给个2000-5000元的区间,然后由各地参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收入情况来决定征收点,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地域公平。
 
 
(信息来源:腾讯网)
 
 
专家解读个税改革的影响
 
    
 
4月20日,随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调整草案正式亮相。正如之前消息所指,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原来9级税级减少到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的5%、10%和最高的45%等税率对应的覆盖范围也扩大,减少了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个税起征点拟调至3000元 月入超1.9万税负增加
 
按照目前预测的工薪所得适用税率(最终应以官方公布为准)推算,扣除“三费一金”后,月入1.9万元成为税负增减的分水岭,低于1.9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而高于1.9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增加。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族的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70%适用5%税率,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个体户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也有调整
 
草案也修改了个体户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拟维持现行5级税率不变,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调整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何颖思、赵琳琳)
 
“免征额”为何要一刀切?
 
有关部门解释: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二是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三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税专家:对发达地区低收入者不公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这些理由牵强,“在发达的地方也有低收入人群,这样设置对这部分人群不公平”。他还表示,税收并不是影响人员流动的主要因素,而是生活环境、收入水平等。
 
他指出,美国、日本等国也都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比如日本,中央政府有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还有一个“住民税”作为调整。
 
“免征额”为何提到3000元?
 
有关部门解释:按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测算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免征额”调整到3000元是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的。
 
据介绍,“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按2011年平均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的增长情况。
 
财税专家:可与CPI挂钩并设浮动幅度
 
刘桓认为,减除费用标准的设置应该“指数化”,比如与CPI挂钩,并设立一个浮动幅度,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利,按照当地实际确定减除水平。
 
刘桓认为,此次个税修改草案还有调整空间,“才第一次审议呢,估计会有很多意见”。最高税率维持45%,把适用40%的纳税人也纳到了45%一级中不合适,最高税率定为40%比较好。(何颖思)
 
税率级次调整是个税改革的闪光点
 
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据此间多家权威媒体透露,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由9级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
 
由于个税起征点调高幅度没有达到网民期待的5000元水平(目前都是权威人士消息,并不代表真正就调高到3000元,但是3000元可能性极大),所以,对于这次个税改革较为不满,比如对于在改革前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通知之后,有人士提出可能误伤中层阶级,就体现对个税改革减税诚意的怀疑。
 
其实,尽管个税起征点没有调到5000元水平,从目前个税改革透露的相关信息来看,还是有很多亮点和闪光点。
 
一是税率级次调整。由于大家可能对累计税率不熟悉,所以对于累计税率级次调整带来的减税效益没有关注,而把焦点看在起征点上,其实,税率级次调整,对于中低收入者的减税效应更大,是口至实惠的改革。比如,之前收入为4500元收入,按照2000元起征点9级累计税率计算,则缴纳250元个税,税后收入是2250元,如果按照目前透露的3000元起征点,7级累计税率,(取消10%级别,降为5%),那么缴纳个税75元,减税125元,税后收入为4375元。(这一数据没有考虑三险一金)。
 
二是促进了税收公平机制。这次税率级次调整方面,制度设计并没有停留在为中低收入者减税的层次,而是提升了个税本身机制的“劫富济贫”功能,制度公平机制更加完善。比如媒体报道有可能取消40%的累积税率,这样,对于原先缴纳40%累计税率的个税,由于税率调整,就可能按照45%的税率缴纳。在中国,能达到使用40%以上税率级次的个税纳税人,(目前税率对应的是月收入8万元以上)是绝对的高收入者。比如,之前月收入8万元-10万元部分的纳税人对应的是40%的税率,这次调整,如果将他们划归到45%的税率级次,8万元按照2000元起征点,40%税率级次就缴纳个税20825元,如果按照3000元起征点45%税率级次算,则缴纳24275元,多缴纳3450元(计算没有考虑税率调整对速算扣除数的影响),这样,我们看到个税在为中低收入减税的同时,向高收入者加税,实现调节的“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功能。
 
三是起征点调高为人民带来了减负效益。由于起征点调高到3000元,加上税率级次下降到5%,对于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来说,减税规模还是很大的,据悉,根据草案的标准,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94%,其中选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另外,而据专家测算,从全国范围来看,提高起征点将使得税收收入减少900亿,再加上税率调整等影响,最终将减少1200亿左右。
 
这次个税改革,整体上还是有很大进步,积极意义将会显现。 
 
 
(信息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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