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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产业政策

2012年9月产业政策

民生:监管部门有关人士就日系车被砸理赔作出回应   
 
不论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都应赔付
 
 
   在近期钓鱼岛事件的游行示威活动中,被砸的日系车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今天,相关监管部门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不论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车损险的条款进行理赔。
 
  据悉,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被砸的车辆查勘、定损工作一切正常,但是是否赔付,有的称要由具体的理赔部门来决定,有的称要总公司发文,甚至有的称要保监会来明确。
 
  之所以没有明确的说法,据记者了解,有人认为,砸车属于人为事故,应该向肇事者索赔。也有人认为因暴乱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要等待监管部门明确,这明显属于推卸责任。”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说。
 
  记者翻阅保险公司条款发现,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规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还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详细列明了保险范围,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外界物体坠落、火灾、倒塌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而在车损险的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普遍规定了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理赔?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在列明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中,车辆被砸既没有明确是保险责任范围,也没有在免责范围中列明。但是免责范围中有这样一句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所以具体怎么理赔要看保险公司的规定。
 
  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表示,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一方面,没有政府部门将游行示威行动定性为暴乱,因此不属于免责范围;另一方面按照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不论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都应该先行赔付,之后取得代为求偿权,再向相关责任方索赔。“只是按照条款规定,没有明确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应该有30%的免赔,即保险公司只赔付70%。”这位监管部门人士补充说。
 
  据悉,国外关于车损险的条款和国内差不多,只要不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都予以理赔。
 
 
社会:国务院发布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意见 
 
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须备案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9月27日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严格核查管理。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对于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应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来信来访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不再受理,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向信访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民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可会同信访等相关部门直接督办。
 
意见强调,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同时规范了申请程序和审核程序、审批程序等。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解读纳税热点问题   
 
企业职工旅游费不属福利费扣除范畴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纳税人所遇纳税疑难问题进行了答复,其中明确,公司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依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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