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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防控及复工复产需求 政府应急征用企业财产案例分析

应对防控及复工复产需求 政府应急征用企业财产案例分析

应对防控及复工复产需求 政府应急征用企业财产案例分析

关键词:政府应急征用企业财产决策合法性审查

案情概况

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全省各县(市、区)疫情发展态势,将新余市渝水区的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为重疫区。因新余市无口罩类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政府虽积极采取驻守外地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直接采购及调配资源,但在全国防控物资都紧缺的局面下,始终解决不了疫情防控所需口罩等防护用品短缺问题。目前,根据党中央的“战疫情、促发展”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江西省智慧工业大数据中心线上系统2020年2月21日实时数据显示,新余市的复工率为20%,远低于省内其他地市,除了疫情原因以外,防控物资特别是口罩的缺乏,也是企业复工复产压力大的一个因素。政府如何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完善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积极应对全面返岗、返工防控物资巨大需求,是摆在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前的一道考题。组织相关企业迅速转产口罩生产或新设立口罩生产企业,在疫情结束前提供保供能力,是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

区政府经多方论证、寻找,掌握到所辖开发园区范围内一家因经营不善早于2018年停产至今的某企业部分车间原为无尘车间,稍作维修、技改即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改建成口罩生产线。该企业占有使用的场地是承租于开发园区的国有性质场地,企业停产后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处于失联状态,该企业也因拖欠开发园区的厂房租金等款项被开发园区提起诉讼,并将该企业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予以财产保全,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在判决生效后,经多次司法拍卖、变卖均未处置成功。区政府咨询律师在疫情结束之前如何依法使用该企业闲置厂房内的部分无尘车间用于口罩生产。

律师接受区政府的咨询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到某企业除了开发园区提起的诉讼以外,还因涉及拖欠员工薪酬、建设工程款、货款等纠纷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百余件,企业财产除了开发园区所保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外,车间的装饰装修及形成附合的设施设备也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如区政府拟使用该企业的部分无尘车间,也即使用无尘车间的装饰装修及保证无尘车间功能的设施设备,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谁有权利来决定使用某企业的无尘车间?2、某企业的股东、债权人是否有知情权、同意权?3、是否会侵害该企业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使用部分无尘车间的装饰装修及保证无尘车间功能的设施设备虽在强制执行案中已经司法评估,但因评估结论时效性,及使用后的维修技改,如何界定使用前后的状况、财产价值?5、如使用部分车间,原车间内已被保全财产能否搬迁他处?6、使用是否要对某企业进行补偿或支付使用费?

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某企业财产经过多次司法程序均未处置成功,以及开发园区采取“以物抵债”方式来实行债权,也会面临该企业不配合、其他的债权人异议、处置时间长等因素影响疫情防控时效,以及会涉及的上述法律问题,建议区政府采取应急临时征用形式,在疫情全面结束前征用该企业部分无尘车间的装饰装修及保证无尘车间功能的附属设施,并在疫情结束后返还征用财产,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某企业部分车间用于口罩生产,抗击疫情的目的。区政府经研究同意采取征用方式,向某企业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搬迁拟使用车间内被保全机器设备、原材料,及固定搬迁时车间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价值的申请,并在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现场监督见证下,对拟使用车间内已被保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搬迁、堆放至该企业其他车间进行集中保管,对上述物品的搬迁、堆放及车间装饰装修等现状全程进行了拍照、录像,并刻录成光盘,连同登记造册物品清单交给法院留存。在完成上述搬迁、固定现状工作后,立即由口罩生产企业对拟使用的车间进行了维修、技改,并快速投产,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防控口罩缺口。区政府在完成上述工作后,依法采取登报、EMS邮寄方式送达征用决定书给某企业,告之征用财产、期限及返还时间等内容。

案例评析:

上述案例中区政府所实施的应急临时征用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五十二条,以及《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也即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临时征用房屋、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并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征用再补充完善相应手续。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重大应急事件处置中首要工作应当是启动法律程序,中央提出依法做好防控工作的首要,也是先解决政府依法行政的问题。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基于公共利益考量、应急事件处置的紧急性等方面,把控在应急状态下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以及为公共利益让渡和选择的必要性和尺度,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证重大应急事件处置的及时性。并且在实施征用过程中要确保征用程序合法,建议履行征用申请、批准、宣布、终结等程序,按征用文书、征用清单、征用财产、数量、质量、期限等及时返还被征用企业的财产,在财产损毁、灭失的情况下要按规定给予补偿。特别是对特殊类型财产,例如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标的等,要固定征用时的价值状态,以作为征用后损毁、灭失需补偿时的价值参考,避免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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