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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做律师

坚持做律师

我的一位文姓好友兼同事前几天喜得贵子。高兴之余,却有一件烦心的事让我的这位朋友夫妇俩好几天都睡不好觉。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孩子姓文,取了很多名字,不是觉得不好听,就是觉得寓意不够深邃。我们一干朋友们得知他的这一苦衷之后,向他推荐了苏东坡先生的一篇文章《文与可字说》,看完了之后,他果然欣喜若狂,立马给他儿子取了个名宁就叫“文同”,字“与可”。原因也很简单:苏轼老先生在文章中说到他的一位朋友,说其“之为人也 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老先生说的这个人就叫文同,字与可。作为一群共和国里的年轻律师,是很容易就能够从苏东坡先生朋友文同君的“三忘”精神中汲取营养、产生共鸣的: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整个儿一幅律师的座右铭嘛!文律师给他儿子取名“文同”,而我们一干律师朋友向他推荐这个名字,莫不如是!而就是这个孩了的取名事件,让我突然之间对于自己的十年律师生涯,生出了万千感慨:回首走过的3600多个做律师的日子,虽然不乏艰难和辛酸,但对律师这份职业的热爱至今未变!不敢说自己完全做到了苏东坡老先生所讲的“三忘”,可对律师职业的热爱与敬畏,激励着我一直朝着这个目标在前进!
    记得十年前,我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毕业,面临着究竟是进政府机关做公务员从而早一点减轻父母的压力并改变家中几代无一人“吃皇粮”的家族历史,还是坚持自己的信仰非律师工作不取从而很有可能要让贫困艰难的父母家人在随后的三五年中依然无法获得我报答的艰难选择。我真的非常幸运,虽然我的父母从未念过一天书斗大的字都不认识几个,但是他们却在我面临如此重大人生选择的关键时刻,用世上最无私的父爰母爰,无条件地坚定支持我对律师事业的选择,哪怕我的这种选择与他们自己的以及他们那一代人的传统观念完全背道而驰!因为在我父母那一代人的思想观念里,究竟是份什么样的职业他们一点概念也没有,尤其对于一辈子从来没有离开过责任田的父母而言,吃公家饭捧金饭碗本来是他们对我最高最好的就业期待!就这样,怀揣着成为一名职业律师的梦想,在家中一位长辈的引荐下,我于1998年7月正式跨进了当时江西省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华邦律师事务所”(当时它的名称还叫“江西省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师从素有“侠客”之称的方世扬律师,开始了艰苦而快乐的律师生活。
    说句心里话,刚入行时的我,对于律师职业的认识和理解,完全是停留在理想层面的。那时候我对律师的向往,更多是受了西方国家以及港台地区一些法治题材的影视剧中的律师形象的影响,以为那些在国外法庭上风度翩翩、唇枪舌剑的律师人物形象,同样会是现实生活当中我所从事的这一职业群体的真实写照,而大学校园里培养出来的“法律人”的责任感、正义感与使命感,更加让初入行的我以为从此以后就可以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所有的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一切不法行为。待到真正进入这一行以后,我才发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竟然如此之大,让年轻的我恍惚间似乎找不到方向!我突然之间发现我们的律师在法庭上是坐着说话的;我更惊讶法官办公室在大多数的时候怎么变成了我心目中神圣的庄严的法庭?也经常见到他人打瞌睡或打毛线或者中途退席走人的;更加让我震惊和伤心的,是有的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呢,判决书就已经打印好等待加盖法院的印章了!更不用说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在找律师时候问的第一句话“你和某某法官关系怎么样”对我的反复强烈刺激了!我渐渐地怀疑象牙塔内建立起来的关于律师高尚、正义的法律保护神的形象,会不会是我自欺欺人虚构出来的空中楼阁了。
    好在在我最困难最彷徨的时候,有一个人给了我莫大的帮助,他就是我的导师方世扬律师。自打我师从他的第一天起,无论是生活上的困难,还是工作中的不解,方老师都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我是江西省律师事务所第一个拿固定工资的实习律师(而据说这份工资真正的承担者就是方老师),我更不会忘记从我入行的第一天起一直到今天,方老师就―直叮嘱我:“要做好律师,一定要先做好人!”他始终告诚我做律师一定不能急功近利,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等等。虽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但我始终觉得日后的个人无论怎样修行,你修行的结果在师傅领你进门的那一霎那,多少就己经决定了!我很难想象假如当初的方老师换了另一个人,或者是方老师他用另外的一种方式关注我的成长,我会修行出一个什么结果?也许我对律师这份职业早就失去了热情与信心,或者我会随波逐流的与很多其他同行一样将金钱的多少当成衡量白己成功与否的唯一准则,更有甚者或许早就没有了我!在方老师的教诲与支持中,我用他告诫我的方式坚守在律师这个我热爱的岗位上,一坚守就是十年!而尤其值得自己欣慰的,是觉得这种坚守完全值得!
    最近常常有一些人问我:“毕业后做公务员和律师哪个更好一些?”我没有当过公务员,所以对两者孰好孰劣完全没有发言权,况且从哲学的角度而言,也不能做这样的好坏比较。于是对于这样的问题,我只好敷衍道:“这个……因人而异吧。当公务员更加稳定,而做律师可能要辛苦点,但更有挑战性些。”可是当有人问我“做律师好不好?做律师是不是很难?做律师是不是一定要有很好的社会关系网才行?”的时候,虽然我做了十年律师,却发现对这个问题竟然一时间不知道怎样回答。原来大多数时候大多数的人,对于律师职业,原来至今还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对律师这个职业,以我的经验来看,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往往有两种并存的极端的印象:一是认为律师这职业“看上去很美”。律师们往往穿的是西装革履,开的是宝马奔驰,出入于高楼大厦之间,结交的也多是明星大款达官显贵。而且还不用8小时坐班,想上哪就上哪,想干就干,想不干就不干,典型的“自由职业者”;我接触的很多人,甚至是法官和检察官都会羡慕地说起这样的看法,好像律师就是一个不用上班只动动嘴皮子就来钱的职业。所以每年的司法考试总会有数十万人报名,而一些在公检法系统工作的法律人,也经常会转行去做律师;二是从对一些从事过律师行业,或有深刻接触的人口中了解到的印象。他们自己觉得做律师起步艰难,收入微薄,费心费力很难做,而且老得罪人招人烦,不受人待见。你无论向任何一个律师问起做律师的艰难之处。总是能够听到对律师执业中各种各样不如意的抱怨,甚至有同事经常时不时向我感慨到:“做律师真是人生的灾难。”以上两种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却又都有一定的偏颇。但不管怎么说,在我国的现阶段,律师倒确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没有传统文化背景,缺少制度基因,律师文化先天不足。所以,长期以来,官方有一些官员始终对律师存在误读,社会有一些方面一直对律师存在误会,市场有一些角落总是对律师心存误解。有鉴于此,从法学院毕业的应届生鲜有愿意从事律师职业的,充其量只是把做律师当作考不上公务员、又进不了好单位的情况下,一种骑驴找马的权宜之计。
    但是无论怎样评价我国律师的职业,当律师制度在清朝末年被引入中国以来,历经北洋军阀、中华民国,直到新中国律师法颁布,在近百年的反反复复中,总算有了一些模样。有人说在50年代末选择律师业是个错误;70年末代选择律师职业是一种胆量;80年代选择律师是一个梦想;90年代选择律师职业是一门生意;那么,在21世纪的中国选择律师职业,已经是一种潮流了。如果因为做律师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就说律师千万做不得,这种认识也未免太流于肤浅。
    律师不同于公务员“吃国家的饭,办国家的事”,律师是“吃自己的饭,办别人的事”,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当事人的眉头一皱,律师的饭碗就要大打折扣。律师也不同于商人,商人可以理直气壮地“重利轻别离”,然而律师却不能:他们要背负太多维持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职业良心也驱使着他们将自己置身于道德高地的制高点。律师是自由的,但是思想自由而不是行为自由。这种不自由不是来自某种外力的强制,而是来自社会公众的舆论和律师自身执业的自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做律师确实难,做一个坚持理想的好律师更难!而一个没有任何社会背景和人脉资源的年轻人想要做一个好律师,更是难上加难!
    事实上,收入的微薄,起步的艰难,社会现实环境的不理想,是年轻人无论开始从事什么职业时,在任何社会大都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毕竟没有哪个行业是满地黄金等你去拾的。对于那些真正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来说,我认为关键是要在种种困难胜乃至现实面前,如何保持住一个正确的心态:如果你打算不仅仅做个收入颇丰的“成功律师”,还要做一个“好律师”的话,必须知道如何在现实与良知、生存与正义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
    很多毕业后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常常把自己刚开始时事业上的不尽如人意,归结为执业环境的问题。仿佛自己每一次案件没办好都是司法不公、暗箱操作的结果。于是很多人在初期的怨天尤人之后,也会开始反思自己的幼稚,批评自己的理想化。认为所有艰难的全部原因在于自己还不够厚黑。他们看准了妥协是无法避免的,而妥协的方法就是让文本化的规范操作后退:在制度上没有办法时,就在私人关系上寻找出路。应该说,这种妥协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也是一个年轻律师在成长中无法越过的一道坎。然而这样的退却过程,一旦没有掌握好原则和程度,也是极其危险的。很多人在这个退却的过程中,彻底迷失了白己,将自我沉沦为一个惟利是图的讼棍。
任何一种职业,因其社会性,都要承担或大或小的社会责任,即使一个普通公民也免不了对他人、社会的种种责任。而律师这个职业群体,因其与法律之间的生死关系,使得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天生地就比其他群体来的强烈,而公众对他们的期待,相比较其他行业而言,也要严格得多。
    律师应该是法治信仰最坚定的守望者。律师是为法律而生的,他们一生都在为这个信仰而作着艰苦卓绝的努力,赴汤蹈火,从无退缩。曾经多少次感动于面对外界巨大压力而仍然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在法庭外奔走呼告的律师,我想,要是没有坚定的法律信仰支撑,他们不会爆发出如此巨大的能量。
    律师应当成为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的传教士。律师的职业宗旨是使得法律真正成为社会运行的最高准则,“挥舞法律的斧头、利剑”维护社会秩序,在法律的范围内,化解矛盾与冲突,恢复遭到破坏的社会正义,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律师职业存在的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实现个案的公正。通过追求个案的公正向世人宣扬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并尽可能广泛地把这种理念传播到他们所到达的领域,使普通大众能够从律师的办案活动中领略到法律的至高无上和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从而受到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把自由、正义、秩序的光芒播散到他所到之处,这,应当成为每一个律师心底里最终极的理想追求;
    律师更要有“系怀民生”、“宏毅天下”的气度与胸怀。一个只关心一己之利而不眷顾天下苍生的律师,即便他可能是一个富有的律师,也绝不会是个成功的律师。法律的存在,旨在建立一个自由、公正、和谐的社会,让任何生命都值得敬畏,让任何一个弱小的群体都能得到法律最大限度的关怀与保护。处于法治最前沿的律师,更应该怀着一颗悲悯的心,挥动法律的剑,匡扶正义、扶危济弱,为所有不幸的人尽可能地提供法律的帮助;
    当然,律师还要为社会制度的改革积极进言献策。在西方国家,律师与政治的联姻是屡见不鲜的,其国会议员中到处可见律师的身影,而美国42位历属总统中,律师出身的就有23人之多。在我国,也己经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代表,他们在社会制度改革中提出了许许多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他们正以专业知识和法律信仰影响着公共决策。所有的这一切足以说明,律师这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正日益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我常常扪心自问,律师到底是不是一个高尚而神圣的职业?也常常在想,律师怎样才能够成为一个神圣的职业?我想,答案应该就在于:当他们默默地坚守着白己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持之以恒地通过自己的行为努力去改善社会,循序渐进地改变一切不合理的现状,甚至改变许多不特定人的命运,哪怕“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时候,他们就可以很肯定地说:这就是一种其他任何职业都无法比拟的,神圣的职业!
    而我将会因为是这职业群体中的小小一员而倍感自豪!而为了获得一份这样的自豪感,我将坚持做个好律师!
 
(作者单位: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郝仕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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