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 分类: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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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 分类:本所公告
- 发布时间:2015-10-21 15:17
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泰耐克公司)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仍具有挽救希望,于2015年1月26日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新余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5日裁定泰耐克公司重整,同日指定泰耐克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已完成债权申报审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模拟清算分析等工作,并结合泰耐克公司重整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拟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并报人民法院同意,泰耐克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九时在新余市会展中心影剧院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件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前已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出席会议时无需重复提交。
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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