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描述信息
/
/
/
/
刑法学家建议制定赦免法 受理赦免案件申请调查

刑法学家建议制定赦免法 受理赦免案件申请调查

刑法学家建议制定赦免法 受理赦免案件申请调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赦免委员会受理赦免案件的申请和调查我国的赦免制度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关于赦免制度的法律规定零散而粗糙。

 

  近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撰文称,我国亟待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赦免法。

 

  刘仁文介绍,从1975年第7次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之后,我国再未实行过特赦,该制度逐渐被虚置。

 

  目前,我国关于赦免制度的法律规定较粗糙,只是在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中有所涉及。

 

  首先,从赦免种类来看,我国目前有明确宪法依据的仅特赦一种,但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赦免制度的规定来看,赦免制度一般应包括大赦、特赦、减刑和复权四种类型。

 

  其次,关于特赦,宪法也是点到为止,只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决定特赦的权力。到底什么叫特赦,特赦的法律效果如何,全无规定。

 

  此外,缺乏对特赦的程序规定,无论是特赦的启动、申请与决定,还是特赦的机构,乃至特赦令的颁布、执行与监督等,都缺乏相应法律规定。

 

  刘仁文指出,这些缺陷导致我国以往的赦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赦免制度这种事实上处于空白状态的立法现状,基本上就被悬置了。

 

  刘仁文说,近年来关于是否要实行特赦的争论中,许多反对意见并不是反对特赦本身,而是出于对赦免无程序可循的担忧。

 

  专家建议 人大常委会下设赦免委员会

 

  首先,要从实体上完善赦免的种类,需要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上补充。

 

  其次,赦免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司法程序。刘仁文说,要实行特赦,就要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赦免法,对于赦免的主体、对象、条件以及应当遵循的法律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此外,应有专门的赦免机构处理赦免事宜,有针对性地解决赦免申请的受理、审查、通知执行等各个环节的问题。

 

  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赦免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来自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律师、法学教授以及其他民意代表。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大赦等一般赦免的调查、建议和咨询;负责受理特别赦免的提请和申请;负责审查特别赦免的可行性,并上报有关调查材料;起草特别赦免建议要点等。

返回列表
上一页
1
2
...
136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819号

公众号二维码

手机站

版权所有: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此网站支持ipv4/ipv6访问!       赣ICP备20006217号-1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南昌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