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分类: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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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分类:本所公告
- 发布时间:2012-04-12 11:26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配合、衔接好今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年全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直所继续教育培训班
厅直所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由省律协负责。
(一)培训对象:厅直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请各厅直所于4月10日前将各自参训律师名单、登录证及本所培训费统一交至省律协办公室。为满足设区市律师的要求,便于各地律师有机会旁听授课,基于自愿原则,请各设区市律协于4月10日前将下指标分配的旁听人员名单报送至省律协办公室。分配的指标如下:南昌市10名,赣州市8名,九江市7名,上饶市、抚州市、宜春市、吉安市各5名,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鹰潭市各3名。参加旁听的各设区市律师其培训事宜参照厅直所执行。
(二)培训收费及时间地点:本次培训收费标准为400元/人;培训时间为2012年4月14日至4月15日(周六、周日),为期两天。培训地点:4月14日全天,滨江宾馆滨江大会堂一楼会议室;4月15日上午,滨江宾馆四号楼会议室(二楼)。
(三)培训内容
1、《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
2、《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文化建设纵横谈)》(省委党校吴晓敏教授)
3、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省律协唐锋副会长兼秘书长)
4、传达学习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四)凡参加此次培训,计入当年培训课时。
(五)注意事项
请参加培训的个人会员按照以上通知内容,妥善安排好各自的业务工作。若确因律师个人办案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训的,必须以律师所为单位向省律协书面请假。
二、各设区市律协继续教育培训班
各设区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由各设区市负责。各设区市可自行决定培训的内容、时间等其他有关事项,但培训工作须在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前完成。
为便于统一掌握培训情况,各设区市律协务须将培训内容、人数报省律协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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