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学习雷锋”社会公益活动的通知
- 分类: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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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学习雷锋”社会公益活动的通知
- 分类:本所公告
- 发布时间:2012-03-12 11:28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在律师行业弘扬“雷锋精神”,发挥律师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的职业特长和优势,经请示厅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律师学雷锋社会公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雷锋精神,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促进公平,维护和谐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营造“人人学雷锋,天天学雷锋,时时有雷锋”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律师行业的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
坚持常态化因地制宜地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律师学雷锋社会公益活动”,其中,每年3月份为“律师学雷锋社会公益活动月”,每年3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律师学雷锋社会公益活动日”。
三、活动范围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包括各公职律师事务部、公司律师事务部)及全体执业律师。
四、活动方式与内容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要忠实履行职业使命,自觉弘扬雷锋精神,应根据当地、本所、本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以“公益律师学雷锋”、“女律师雷锋小分队”、“青年律师雷锋小分队”、“律师雷锋在身边”、“学雷锋义务帮教队”、“党员律师学雷锋活动日”、“xx律师事务所学雷锋活动日”等为载体,进社区、进工业园区、进企业、进矿山、进农村,深入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 学雷锋公益服务活动,积极为基层群众、困难弱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宣讲法律知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常年面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志愿帮扶活动。
五、几点要求
1、各设区市律师协会要加强组织协调,要与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作风整治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律师行业风气,树立江西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2、各律师事务所要发挥好自律管理、基础性管理作用,引导、组织广大律师积极投身到“律师学雷锋社会公益活动”中,弘扬雷锋精神,展示才干,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3、各设区市律师协会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律师学雷锋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并书面(含电子版本)及时报送省律协。我们将在全省律师中推出一批弘扬雷锋精神、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律师行业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雷锋好榜样”社会公益活动。
江西省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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