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建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分类: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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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分类:本所公告
- 发布时间:2012-02-12 11:29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赣律发字【2011】3号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的组建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组织构成
1、专委会人员规模暂定30人左右,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和厅直所各2-3人。
2、专委会由程新太副会长担任主任委员。
3、副主任委员3人之人选,待开展工作后,再按程序从委员中产生。
4、专委会可以依托某师事务所设立,由该所的1名律师委员担任该专委会秘书,负责办理该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专委会委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二)经当年注册的执业律师,并已交纳会费;
(三)热心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执业经历在三年以上,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的相关业务水平;
(五)有较好的法律顾问业务经历和业绩。
三、专委会任务
1、业务研究。即开展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交流,调查研究法律顾问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向相关部门或省律协办提出建议和意见。
2、业务指导。即提出律师从事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律师从事法律顾问业务的相关操作指引、业务规范或行为准则报省律协审议通过后,成为省律协的业务指导文件。
3、交流培训。即组织法律顾问业务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把标准实用的操作技能向从业律师推广,带动提高律师法律顾问业务整体水平;加强与经济发达省份律师法律顾问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4、专业宣传。即加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机关、企业和公众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识;宣传律师开展法律顾问业务的情况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提高律师开展法律顾问业务的社会认可度。
四、首次申请作为委员的具体程序性要求
1、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2年2月23日止,向省律协秘书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省律协秘书处审查同意并商请主任委员确定最终名单。
3、未尽事宜,依照省律协《专业委员会规则》规定执行。
五、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年会会议时间及有关事宜
省律协定于2012年2月26日(星期日)上午9:30召开江西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年会会议。有意申请加入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的律师,请于2月23日下午下班前向省律协办高璇副主任联系报名。有关本次会议的具体事项,请留意我会2月24日的网上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璇 省律协办副主任
电话:86270274,13979196777
邮箱:gaoxuan67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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