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解释三 着重解决人身保险争议问题
- 分类:新法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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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解释三 着重解决人身保险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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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17 0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于今日发布。《解释三》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解释三》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解释三》,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要由保险人举证证明被保险人是自杀死亡的。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抗辩的,应该由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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