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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渝水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

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渝水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

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渝水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

 
2016年11月24日上午9时,经过精心准备和周密布署,由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渝水区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会议实况进行了首次网络直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8月10日,根据债权人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渝水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16年11月17日),共有5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663,180,904.05元。其中,对债权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家,总额人民币92,323,972.62元;普通债权48家,总额人民币1,570,856,931.43元。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到50家,实到41家,到会人数符合法律规定。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管理人根据会议议程作了重整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和提请核查债权的报告,清算组副组长邹忠平律师对债权债务的申报和审查情况作了详细解释说明。
 
本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将继续在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恪尽职守,依法履行管理人的法定职责,积极推进债务人重整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债务人重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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