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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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产业政策
- 分类:产业政策
- 发布时间:2012-11-02 00:00
立法:监狱法等7部法律18个条款修改
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狱法等7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
依据这7个决定,监狱法作了7处修改,律师法作了6处改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各作了一处修改,共涉及18个条款。
监狱法被修改的7个条文,分别涉及交付执行刑罚、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以及监狱内犯罪等内容。如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范围由“一年以下”调整为“三个月以下”;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监督,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警察法也删掉了原来规定的人民警察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执行和监督职权。
律师法被修改的6个条文,主要涉及律师的业务范围、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义务、律师涉嫌犯罪等内容。如律师的刑事诉讼业务范围,新增了“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的情形;现行律师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的规定,被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以与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为与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相关程序规定保持一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规定,对于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了一些引述刑诉法条款的序号及个别表述。
据悉,修改后的7部法律,均与修改后刑诉法一同实施,即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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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安部出台规定: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应主动公开
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近日,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文件,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大案调查进展应公开
《规定》称,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在向社会主动公开条款中,《规定》特别提及,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本《规定》实施前形成,按照本《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对公共利益仍有影响的执法信息,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予以公开。
同时,对公众需要即时知晓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信息和现场管制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即时公开;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火灾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信息,可以定期公开。
特定对象公开范围扩大
针对普通案件的执法信息公开,《规定》称,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透露,《规定》该条款实际上扩大了向控告人、被害人等特定对象的公开范围。
信息弄虚作假将追责
《规定》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规定》称,公开的信息错误、不准确或者弄虚作假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情形,由上一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公安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民生:下月起入境旅客将禁止携带果蔬 宠物仅限猫或犬
11月1日起,新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将实施。新办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名录更加清晰、准确新,比如禁止进境的动物产品中,旧办法仅规定“蛋”,新办法将规定改为“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同时,禁止入境物新增了燕窝、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等。携带宠物入境也仅限犬或猫,且每人每次限带一只。
农业转基因生物出入境也须检疫
从国外旅游回国的市民要注意了。从11月1日起,新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将实施。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规定的禁止入境物新增了燕窝、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等。此外,入境旅客不能携带任何新鲜水果、蔬菜,携带宠物入境也仅限犬或猫,且每人每次限带一只。
非疫区宠物隔离时间缩短
根据新办法,旅客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猫,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副处长张兆平介绍,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首次明确我国对携带入境的宠物依据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进行分类管理。
以往,旅客携带宠物入境,无论宠物来自于哪个国家都需要到指定地点隔离30天。新办法实施后,检验检疫人员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名单,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宠物“区别对待”。
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宠物,继续在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在指定隔离场隔离7天后,可转至其他场所隔离。此外,携带宠物属于工作犬的,如导盲犬、搜救犬等,携带人提供相应专业训练证明的,可以免予隔离检疫。
张兆平说,此举将更加方便旅客,有需要的市民可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名单,提前做好准备。
燕窝、土壤、转基因被禁
对比旧办法,新办法扩大了旅客携带物检疫的范围。首次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列入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范畴。
同时,新办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名录更加清晰、准确。比如禁止进境的动物产品中,旧办法仅规定“蛋”,新办法将规定改为“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同时新增了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为禁止进境物。
旧办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水果及茄子、辣椒、番茄果实,新办法将范围扩大至新鲜水果、蔬菜。
此外,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等之前未列为禁入物,此番也一并成为禁入物。
中转行李自动查验
新办法实施后,有中转需求的旅客将更加方便。张兆平介绍,以往中转旅客从国外飞到国内某机场后,要把行李取出来,通过检验检疫后,再自行搬到国内航班。
新办法将与中转联程服务统一,即开设中转行李查验区,待检验检疫合格后,由地服人员直接将行李转运到国内航班,全程不需再麻烦旅客。
商务部发布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
据商务部网站9月24日消息,《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已经于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22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明确,投资者以股权出资设立及变更外商投资企业,除按照有关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规定由商务部批准的之外,其余由被投资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批准。
根据《暂行规定》,股权出资后,被投资企业和股权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企业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其他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申报股权出资之前剥离相关资产、业务或转让股权。境内外投资者不得以股权出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管理。
《暂行规定》明确,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股权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该企业应依法批准设立,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被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股权出资金额和以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其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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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赔偿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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