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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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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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10 15:26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大量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的行政法律事务服务需求,强化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能力,根据《江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规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规模
此次调整后的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人员规模为25至30人。
二、申报条件
除符合《江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的执业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
2、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品行优良,从业以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无被投诉并被查证属实的不良执业记录;
3、凡从事行政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以及擅长撰写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评析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
三、有关要求
1、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2014年12月21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省律协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律师自愿报名,省律协办及各设区市律协负责审核,经省律协秘书处审查同意并商请主任委员确定最终名单。
3、未尽事宜,依照省律协《专业委员会规则》规定执行。
四、特别提示
现有委员亦按有关要求第1项要求进行重新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 璇 万慧娟
电话:0791-86200740
邮箱:gaoxuan6777@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律师协会专委会申请表.doc
江西省律师协会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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