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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一起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一起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张杰锋
 
案情介绍
 
       某管理处下辖若干个行政村,多数散布在城区,因城市增容扩建,不可避免需要征地拆除房屋,拆迁文件补偿标准分为:1、有土地证的且在45平米以上的异地安置补房三套;2、土地证在27—44平米之间的每户安置二套;3、9—26平米的每户安置一套;4、9平米以下的不予安置;5、无证无照的分砖房、板壁、简易棚进行相应的现金补偿。某村小组村民因家里一个猪栏面积约12平米,没有证照。拆迁后作价5000元,但其未领取拆迁款,坚持要安置一套房。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诉请为:判令猪栏的使用权归原告所有。
 
案件分析
 
      被告接到传票后,请求律师帮助。乍一看,确实,原告多年使用猪栏,其为事实上的使用人,好像诉请很有道理,应当支持。但结合拆迁文件补偿标准,详细听取管理处的情况介绍,经分析,律师认为原告的真正目的在于想依据补偿标准的第三条安置一套房屋。所以,原告的诉讼路线应当是先确权→拿到法院胜诉判决→依据判决和补偿标准→获得分配一套房的目的。
 
      获得原告的真实目的之后,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材料:    
 
       1、猪栏属于无证建筑,不属于拆迁文件补偿标准的第3款情形,而是属于第5款情形;
 
       2、查找政府的拆迁文件;
 
       3、查找村小组村民签字的拆迁方案。
 
       办理完委托手续后,利用交手续的机会与主审法官沟通,分析原告目的在于步步为营,最后达到分安置房的目的,安置房并不是被告所建,而是政府出资建造。安置房不是个人或单位可以凭借人情或关系就可以分配得到的,原告的条件根本不符合拆迁文件的规定。有了前期的沟通,开庭时的发问就重点集中在原告的猪栏建设的合法性及是否有相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许可证上。原告拿不出任何的证照,原告及其代理人只是反复陈述猪栏是原告所建,使用多年,所以诉请是合理的应当得到支持。庭审后,律师向主审法官交代理词,在代理词中详细阐述原告猪栏的属性(违章建筑,没有证照)及原告诉讼的目的与拆迁文件不一致,再次重申安置房的属性,只有符合条件的拆迁户才可以分配安置房。主审法官看完后表示将会向庭领导汇报该案,从更高的角度来审查该案。
 
办案体会
 
       后法院判决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案件判决后原告没有上诉,后又起诉要求将拆迁款5000元判归其所有。通过这个案件律师的体会是:接到案子一定要了解案子背后的背景,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诉讼请求看清案件当事人的真正目的,然后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进行辩驳,最后完成代理事务,达到代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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