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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9年8月1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0981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同创公司或债务人)重整。为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实现同创公司的顺利重整,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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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创公司基本情况
  
  (一)简介
  
  同创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住所地为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589215898T,法定代表人何明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控股);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品、文化办公用品销售、投资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2017年5月19日,丰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向同创公司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赣建房开字5172号),确定同创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肆级。
  
  丰城市位于江西省中部,水运、路运、铁运、空运便捷,城区距省城南昌60公里,向塘机场30公里,昌北机场70公里,京浙赣铁路、京九铁路、昌赣高速铁路、沪昆高速、赣粤高速、105国道、赣江黄金水道穿境而过,昌吉赣客运专线、南昌至宁都加密高速,丰厚一级公路直通南昌外环,赣江倚城东流,赣江公路大桥、剑邑大桥、丰电专用铁路桥飞架东西。面积284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50余万人,为江西较具实力的县市之一,是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第十五届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排名全国第78位。
  
  同创公司规划开发的丰城同创大商汇项目一期位于丰城市东部,龙光东大道与剑南路交汇处,项目西临剑南路,北抵龙光东大道,东连剑邑桥,南面是东规划九路,地处丰城市高铁片区,距离丰城东站高铁站仅5分钟车程,同创大商汇项目包括A区(公寓楼、商铺,已建且基本销售)、B区(公寓楼、商铺、酒店,除酒店未建外,其余工程土建已完成但未销售)、C区(住宅,部分栋号土建工程已部分施工但未销售)、D/E/F专业市场区(商铺,己形成市场且销售55%),建成后将成为集酒店、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居家购物、小商品批发、物流集散、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为一体的第五代城市综合体。
  
  (二)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同创公司共有20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97,000.00㎡(合295.49亩)。其中尚有未开发土地一块,为B5地块,原规划为酒店,证号为丰国用(2012)第1192号,证载使用权面积7,960.60㎡(约11.94亩)。
  
  2.未售房产
  
  (1)开发产品
  
  ①A1/A2区未售商业169项(建筑面积8,480.67㎡);
  
  ②A1/A2区未售公寓21项(建筑面积1,355.78㎡);
  
  ③A4三层售楼部1项(建筑面积2,310.62㎡);
  
  ④D、E、F市场区未售商铺369项(建筑面积48,171.65㎡)。
  
  (2)在建工程
  
  ①A3三层商业(规划面积6,326.28㎡),已完成桩基工程及地下室;
  
  ②B区五层商业(建筑面积75,130.78㎡)、公寓(建筑面积37,339.20 ㎡)及非人防车位559个;
  
  ③C区(规划面积107,269.72㎡)地下车位983个(其中人防车位556个,非人防车位427个)。
  
  因C区1#楼取消建设,尚有住宅面积13,578.24㎡待规划。
  
  (三)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管理人共接受同创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129家,申报金额2,258,241,589.30元,审查认定债权110家,认定金额1,069,896,865.64元,待定债权共4家,申报金额49,134,914.22元,最终债权审核确认金额以法院裁定为准。
  
  关于同创公司项目用地及规划信息,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为准。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可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和判断,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未详尽表述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也不作为确认同创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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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募方式:竞争性磋商+评选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重整意向投资人是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可组成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个为企业法人);重整意向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成为重整投资人须具有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和经验,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经验及市场区招商成功经验者优先;
  
  成为重整投资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等。
  
  四、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重整投资人需继续履行债务人和业主签订的返利合同;
  
  具体情况可通过尽职调查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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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17:00时。
  
  (二)报名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一楼债权申报点(丰城市人民法院斜对面)。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和报名人简介(包含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历史业绩、房地产投资开发成功案例、成功经营市场区的案例等);
  
  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新的公司章程、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可证明报名人具备重整资金实力等证据材料;
  
  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还需提交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及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4.联合体报名时,除提供联合体每个成员的上述基本信息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联合投资协议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承担等;
  
  5.书面承诺提交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陈述及履行保密义务。
  
  注: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授权委托书、联合投资协议(如有)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其他材料应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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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招募流程
  
  (一)所有报名的重整意向投资人于2020年11月14日参加同创公司重整工作座谈会,包括管理人介绍同创公司现状,充分听取各重整意向投资人关于重整方案的建议等。
  
  (二)2020年11月15日至22日,重整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进行项目投资竞争性磋商。
  
  (三)重整意向投资人根据磋商情况,如有投资意向,重整意向投资人需签署同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确认书,同时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
  
  (四)意向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保证金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账号:1508 2201 3900 2782 280
  
  账户名: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新城支行
  
  2.意向投资保证金可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将未入选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签署同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确认书后,如在2020年12月15日前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涉嫌串标、围标等严重影响评选的,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重整意向投资人在交纳意向投资保证金后,可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若需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1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期间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3日,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在2020年12月15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成功经营市场区的案例;重整投入的资金包括偿债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运营资金;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重整后的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工程施工计划、竣工验收交付计划、商业运营计划、销售计划等);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担保措施;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等有利于债务人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
  
  《重整投资方案》一式捌份,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重整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与该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装袋密封后提交给管理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
  
  《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丰城市人民法院斜对面),接收人:程萍律师,联系电话15870012069。
  
  (六)管理人将在丰城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制定同创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评选方案及评分标准,在重整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阶段召开沟通会并公布评选方案及评分标准,同时在政府及法院指导下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将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士、管理人代表及债权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根据经营方案优劣、重整对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实力、信誉等,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分高低确定重整意向投资人排序。
  
  (七)重整投资保证金
  
  经评选确定重整意向投资人排序后,管理人将依排序分别逐个与重整意向投资人洽谈重整投资协议事宜,洽谈前该序号重整意向投资人应立即转账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其中壹仟万元为签约保证金、玖仟万元为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方可与之洽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评选和洽谈方式将在评选方案中公布。
  
  (八)在交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后,管理人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将以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进行洽谈,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发出的重整投资协议洽谈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该重整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资格,签约保证金不予退回,重新确定洽谈重整意向投资人;如重整投资人拒不依据其《重整投资方案》承诺的全部或部分事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关于重整投资人交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处理,在《重整投资协议》中另行约定。
  
  (九)管理人自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重整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意向投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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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密义务
  
  对管理人提供给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重整意向投资人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重整意向投资人投资资格,不予退回意向投资保证金。
  
  八、特别说明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丰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且无需对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对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的商业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管理人联系方式:程律师15870012069
  
  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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