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描述信息
/
/
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招募公告

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招募公告

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招募公告

  2019年8月1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0981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同创公司或债务人)重整。为尽快实现同创公司的顺利重整,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在丰城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于2020年10月26日对外公开发布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因相应待规划事项未确定,管理人报经丰城市人民法院审批后,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暂缓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告。
  
  现相应待规划事项已确定,属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向丰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2020年10月26日对外发布的《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丰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0981破5号之二决定书准许管理人撤回上述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在原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载明的报名截止日前,已有10家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参与同创公司意向重整。经管理人报请丰城市人民法院决定,已经报名参与意向重整的10家单位无需另行报名,如该10家单位确定参与同创公司重整,可径行向管理人缴纳400万元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交纳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本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期),报名保证金到账后即可展开法律尽职调查,并在本招募公告确定的截止日期内按本招募公告要求递交重整投资方案。
  
  为推动同创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维持公司经营能力,保持其价值及偿债能力的最大化,管理人现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创公司基本情况
  
  (一)简介
  
  同创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住所地为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589215898T,法定代表人何明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控股);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品、文化办公用品销售、投资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2017年5月19日,丰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向同创公司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赣建房开字5172号),确定同创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肆级。
  
  丰城市位于江西省中部,水运、路运、铁运、空运便捷,城区距省城南昌60公里,向塘机场30公里,昌北机场70公里,京浙赣铁路、京九铁路、昌赣高速铁路、沪昆高速、赣粤高速、105国道、赣江黄金水道穿境而过,昌吉赣客运专线、南昌至宁都加密高速,丰厚一级公路直通南昌外环,赣江倚城东流,赣江公路大桥、剑邑大桥、丰电专用铁路桥飞架东西。面积284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50余万人,为江西较具实力的县市之一,是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第十五届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排名全国第78位。
  
  同创公司规划开发的丰城同创大商汇项目一期位于丰城市东部,龙光东大道与剑南路交汇处,项目西临剑南路,北抵龙光东大道,东连剑邑桥,南面是东规划九路,地处丰城市高铁片区,距离丰城东站高铁站仅5分钟车程,同创大商汇项目包括A区(公寓楼、商铺,已建且基本销售)、B区(公寓楼、商铺、酒店,除酒店未建外,其余工程土建已完成但未销售)、C区(住宅,部分栋号土建工程已部分施工但未销售)、D/E/F专业市场区(商铺,己形成市场且销售55%),建成后将成为集酒店、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居家购物、小商品批发、物流集散、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为一体的第五代城市综合体。
  
  (二)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同创公司共有20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97,000.00㎡(合295.49亩)。其中尚有未开发土地一块,为B5地块,原规划为酒店,证号为丰国用(2012)第1192号,证载使用权面积7,960.60㎡(约11.94亩)。
  
  另有C区土地约51.00亩(地上存在未报建在建工程),规划为住宅用地。
  
  2.未售房产
  
  (1)开发产品
  
  ①A1/A2区未售商业169项(建筑面积8,480.67㎡);
  
  ②A1/A2区未售公寓45项(建筑面积2,802.05㎡);
  
  ③A4三层售楼部1项(建筑面积2,316.33㎡);
  
  ④D、E、F市场区未售商铺369项(建筑面积48,171.65㎡)。
  
  (2)在建工程
  
  ①A3三层商业(规划面积6,326.28㎡),已完成桩基工程及地下室;
  
  ②B区五层商业(建筑面积75,130.78㎡)、公寓(建筑面积37,339.20 ㎡)及非人防车位559个;
  
  ③C区(规划面积107,269.72㎡)地下车位983个(其中人防车位556个,非人防车位427个)。
  
  因C区1#楼取消建设,尚有住宅面积13,578.24㎡待规划。
  
  (三)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日,管理人共接受同创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131家,申报金额 2,258,413,489.30元,审查认定债权111家,认定金额1,069,642,903.88元,待定债权共6家,申报金额98,476,323.68元,最终债权审核确认金额以法院裁定为准。
  
  关于同创公司项目用地及规划信息,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为准。重整投资人报名后可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和判断,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未详尽表述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也不作为确认同创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证据。
  
  图片
  
  二、同创项目调整情况
  
  经2021年1月14日丰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同创破产项目联系会议、2021年1月23日丰城市第八届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2021年2月2日丰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同创项目调整如下:
  
  1.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相差约8.5亩(具体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为准),该土地明确以110万元/亩补办相关手续。
  
  原规划二期土地不再供地;原附着在二期土地的义务不再履行。
  
  2.C区土地约51.00亩(地上存在未报建在建工程)及B5地块约11.94亩以不低于218万元/亩(具体以重整投资人实际取得对价核算的土地单价为准)列为重整投资人实际取得土地成本,并将该成本作为该土地价款的计税依据;
  
  3.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前提下,可将B区4-5层商业和B5地块原方案酒店调整为服务型公寓;
  
  4.根据现行幼儿园设计规范和建设现状,C区幼儿园规模按3个班规划建设;
  
  社区用房共368.62㎡按原审定方案执行;
  
  在调整规划建设了服务型公寓情况下,需配建不少于150㎡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
  
  以上幼儿园、社区用房、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5.重整投资人关于重整项目优惠政策不再执行2011年丰城市人民政府和同创控股(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具体的重整项目优惠政策以拟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规定的内容为准。
  
  重整项目仍然享受丰城市商贸物流园的优惠政策,但国家政策有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
  
  6.除上列已明确调整的规划条件外,不再作其他规划外调整。
  
  图片
  
  项目现场
  
  图片
  
  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重整投资人是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可组成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个为企业法人);重整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重整投资人具有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和经验,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经验及市场区招商成功经验。
  
  3.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作为被执行人壹仟万元以上重大债务案件的情形。
  
  四、重整投资人的义务
  
  1.重整投资人关于重整对价报价不得低于管理人报法院核定同意的重整对价底价;
  
  2.重整投资人需继续履行债务人和业主签订的返利合同;
  
  3.重整投资人需完成幼儿园(3个班)建设、提供社区用房共368.62㎡、按要求增设不少于150㎡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
  
  幼儿园、社区用房、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4.重整投资人关于A/B/C区新开发的商业需按照商贸物流园政策自持40%;
  
  5.重整投资人在完善报批报建相关手续前应对C区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6.同创公司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相差约8.5亩(具体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为准),重整投资人需按110万元/亩补缴土地出让金完善土地出让手续;
  
  图片
  
  项目现场
  
  图片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17:00时。
  
  (二)报名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太阿南路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一楼债权申报点(丰城市人民法院斜对面)。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申请书和报名人简介(包含重整投资人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历史业绩、房地产投资开发成功案例、成功经营市场区的案例等);
  
  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新的公司章程、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可证明报名人具备重整资金实力等证据材料;
  
  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还需提交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及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4.联合体报名时,除提供联合体每个成员的上述基本信息材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联合投资协议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承担等;
  
  5.书面承诺提交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陈述及履行保密义务。
  
  注:提交报名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联合投资协议(如有)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其他材料应加盖法人公章。
  
  图片
  
  项目再场
  
  图片
  
  (四)报名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报名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以报名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完成报名事项。报名保证金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账号:1508 2201 3900 2782 280
  
  账户名: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新城支行
  
  2.报名保证金可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5日内将其他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无息退回;报名人如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未提交书面的《重整投资方案》,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3.涉嫌串标、围标等严重影响投标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4.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对重整对价的报价不得低于管理人核定的重整对价底价,但化解债务人债务实际所需重整资金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化解债务所需金额为准。
  
  六、选定重整投资人
  
  (一)报名人完成报名事项后,可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二)报名人应在2021年4月23日17:00时前向丰城市人民法院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重整投资方案》(密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对价报价金额、偿债资金一次性到账金额、偿债资金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重整后的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功经营市场区的案例、资金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工程施工计划、竣工验收交付计划、商业运营计划、销售计划等);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重整投资方案》一式捌份,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与该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装袋密封后提交给丰城市人民法院。
  
  《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地址: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联系人:史少华;联系电话:18170582621。
  
  (三)管理人在丰城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已制定同创公司重整投资人评选方案及评分标准(附件1),在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阶段召开沟通会并对评选方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在法院指导下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将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士、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债权人代表参加。
  
  (四)评选要素
  
  1.重整对价高低;
  
  2.偿债资金一次性到账金额;
  
  3.偿债资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重整经营方案优劣等。
  
  评审委员会将按以上要素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分高低确定重整投资人排序。
  
  (五)重整投资保证金
  
  经评选按分数高低确定重整投资人排序后,管理人将按轮候方式与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的基础上洽谈重整投资协议事宜,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整投资人应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六)管理人首先向排序第一的重整投资人发出书面洽谈通知,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洽谈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重整投资协议》4日内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以到账日期为准,节假日顺延),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收到重整投资保证金后终止与其他重整投资人洽谈,并将洽谈结果通知其他重整投资人。如该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取消其投资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管理人将上述情形告知其他重整投资人。
  
  对于排序第二及在后的重整投资人洽谈,管理人将按以上述方式进行。
  
  七、保密义务
  
  对管理人提供给重整投资人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重整投资人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重整投资人投资资格,不予退回报名保证金。
  
  图片
  
  项目现场
  
  图片
  
  八、特别说明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丰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终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且无需对重整投资人报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对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的商业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管理人联系人:
  
  程律师 15870012069
  
  邹律师 17879538119
  
  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1.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评选方案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3SlLnKqwEOstxsm8Tu6koQ
  
  提取码:TC01
  
  2.丰城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书(样本)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O9iSKBTpXiaGWYeg5yhNg
  
  提取码:TC02
返回列表
上一页
1
2
...
136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819号

公众号二维码

手机站

版权所有: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此网站支持ipv4/ipv6访问!       赣ICP备20006217号-1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南昌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