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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决定》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决定》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次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主要体现在《决定》中。
 
  《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分为三大板块。
 
  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
 
  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
 
  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
 
  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二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
 
  第二部分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四个方面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第四部分讲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五部分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六、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
 
  第六部分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主要阐述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三个问题。
 
  第七部分讲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主要阐述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七个问题。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一)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治国是新时期中国改革模式进行重大转变的必然要求
 
  (四)依法治国是中国政治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五)依法治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具体目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实施路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人民民主主体地位。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2、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3、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确定每年十二月四日为国家宪法日。
 
  4、实现立法和改革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编纂民法典。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
 
  2、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3、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平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2、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
 
  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审判权、检察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
 
  最高院建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法院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登记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2、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3、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小学开始。
 
  4、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5、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6、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
 
  推行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晋升选任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1、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2、坚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4、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5、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6、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五、《决定》中有关律师工作的论述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2、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际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3、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5、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6、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7、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8、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9、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10、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
 
  11、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12、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13、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通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防范法律风险。
 
  14、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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