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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刘石刚
刘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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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刘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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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姓  名    刘石刚    
籍  贯    湖南新化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电子信箱    liushigang588@vip.sina.com    
毕业院校    华东政法学院
        
1998年10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2011.3年11月取得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2006年起,任江铜集团永平铜矿副总经济师,永平铜矿法务副总监,兼任江铜集团永平铜矿法律事务部主任、企管部主任。
2006年至2015年任江铜集团永平铜矿法务副总监,兼法律事务部主任、企管部主任。1999年以来,一直负责该矿法律事务工作,忠于职守,认真履责,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被江铜集团授予“突出贡献者”“新时期先进劳动者”等荣誉称号。
1999年,负责起草并报矿批准实施了《永平铜矿合同管理若干规定》,加强以合同管理为主线的法律服务,建立合同评审、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每项经济活动在具体运作中都能依法进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2000年,撰写并报矿批准实施了《永平铜矿多种经营企业资产重组方案》、《江西铜业公司永铜分公司多种经营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方案(试行)》、《关于江铜强力选矿药剂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层实行期股激励制度的方案》等改革方案。
2003年,通过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2003年,负责河马公司塑料编织厂的分立改制以及河马公司群乐商场、蓄电池厂的改制实施工作。
2005年,按照江铜集团公司“大规模,高水平,新机制”的要求,主要参与矿属多经企业江铜集团(铅山)实业有限公司改制以及江铜集团(铅山)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并担任改制组组长。
2004年,负责处理永平铜矿诉山东东佳集团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以及永平铜矿诉山东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南裕兴化工总厂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永平铜矿追回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共计37万元。
2005年,代理永平铜矿诉江苏武进磷肥厂拖欠货款纠纷案,为永平铜矿追回货款27万元。
2008-2009年,代理永平铜矿诉苏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拖欠永平铜矿拖欠货款纠纷案,在对方拖欠永平铜矿硫精矿货款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利条件下,仍积极与营销、财务等部门研究对策,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成功追回苏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及利息共计29万余元。
2010年,为配合集团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及薪酬分配体制改革,我矿与北京南洋零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作,结合我矿生产方式转型后的实际需要,主要负责编制《永平铜矿组织机构调整和定岗定编工作方案》,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对我矿机构职能归并、精简管理流程等方面提出许多有益建议,使永平铜矿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正逐步得到改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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