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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构建探析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构建探析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构建探析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构建探析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陈丽娟

 

在司法改革加速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提升了法律职业者的法律职业伦理要求。法律职业者应如何认识自身所处的时代,以怎样的能力素质和精神面貌去履行职责、迎接挑战,是每一位法律职业者面临的问题。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构建,对法律职业者的行为准则的引导,对保障社会法治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司法改革下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体现在防止司法腐败上。 在现今社会中,法律职业者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报道屡见不鲜。 而法律职业伦理内化为法律人自身的价值判断准则,可以使之抵制诱惑,杜绝司法腐败,体现司法权威。法律职业伦理同时对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作用,法律的实施、正义的实现有赖于法律职业者的执行,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的适用,都与落实司法正义密不可分。

 

构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首先须明晰对象。王利明教授在《法律职业专业化与司法改革》一文中指出:“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另外,沈宗灵在其《比较法研究》中对法律职业是这样定义的:“在中国,‘法律职业’一词可以指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但一般仅指以下四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教学与研究人员。”法律职业者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职业者是指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特定职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广义的法律职业体泛指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具有熟练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是一个任重道远的目标。

 

构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同时须明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内涵。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相互联系,但是又区别于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伦理是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提出的共同的道德要求,而法律职业道德主要是针对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修养。有学者指出,法律职业伦理旨在“在实际从事法律适用、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在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法律道德、整体伦理之间相互关系现状如何和应该如何规范”。简而言之,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伦理区别在于,道德涉及个体,主要指个人品行、道德修养等;而法律职业伦理则涉及社会层面,侧重社会伦理与社会秩序。

 

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须从加强个体法律职业者的法律职业道德入手。法律职业伦理源自于法律职业者本身,正是法律职业者在从事法律工作或是进行法律研究过程中对法律的一系列践行活动,内化的共同信仰与外化的变现行为,形成了法律职业伦理。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遵循一定的伦理价值,以此才能各自有序完成其在不同社会角色中承担的各种角色: 儿女、父母、朋友、学生等。 有序的社会必有约束人们行为的诸如习惯、风俗、法律、道德、信仰等等各种准则。 法律职业者首先是一个社会人,与众人一样担当着儿女、父母等社会角色,担当着各种不同社会角色的法律职业者不能抱怨司法腐败、社会风气不良, 因为一个秉持法律信仰的法律人需要在这样的浑流中坚持职业道德; 需要在这样的不良社会风气与严峻的司法状态下认识自己、改善自己,为社会法治注入正气。 只有当道德伦理内化为个人品性,法律职业者在面对各种社会价值冲突时才能正确应对,完成自己法律人的角色担当。

 

我们对于法律职业者常常更加关注其法律技术,却忽视了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对法律技术的合理运用的重要性以及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些法律人的非道德行为因为未触犯法律而被认为是个人私事,然而,这样的非道德行为难道不是影响了整个法律共同体的整体形象么?这样的非道德行为难道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任何伤害么?而法律伦理不会忽略也不会原谅这样的非道德行为,身处这样的伦理之下的法律职业工作者也应扪心自问,以秉承正气之风、坚持公平正义。正是各个独立的法律职业者各自的坚守,才了形成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共识,以成功构建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须重视高校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教育中的通识教育、增设并普及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在法学教育方面,高校中对学生此方面的培养重视程度尚不够。

 

高校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应该仅仅教导其法律知识技能,同时还应重视通识教育。通识教育滋养学生的心灵与智慧,让学生能够开阔视野、增加文化修养,同时也可增强学生对研读经典的兴趣,从经典学习中加深对社会的理解以及加深对人性的了解。因为这些学生如果日后从事法律工作,成为法律职业者,他们将要面对的问题多种多样,而各种复杂问题与社会变化息息相关,与人性密不可分。现今的法律教育侧重技术性的知识教育,而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冷漠的具有法律技术的高手,更需要的是受过艺术文化熏陶、懂得社会规则、熟知人性,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法律专业人士。通识教育中培养学生对经典的研读兴趣与习惯,就是提升法律职业伦理内化为自身品行修养的过程。

 

高校法律教育也应加强重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现今社会少有学校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即便有些学校开设了却也普遍不受老师与学生的重视。目前高校中大多都开设了道德教育课程,然而效果却并不理想。这类道德课程往往不受学生重视,甚至引起学生的抵触情绪。从当前高校中的道德教育课程收效甚微的现状中,需反思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方式。法律职业伦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基本道德教育的延伸。法律职业伦理因特殊的职业性质有自身的特点。开设有关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后,怎样才能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需要从教育技术与内容上优化,运用合理的教学方式,唤醒学生往后从事法律工作的责任担当与身份意识,以启发式教学方式而非灌输式教学,唤醒其内在共鸣情绪与对公平正义人之良善的追求,以实现教学目的。

 

因此,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重视通识教育、开设并重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以为社会培育具有高等教育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程度通识以及政治意识且具有法律职业伦理的法律职业者。

 

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除了从提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道德以及高校重视  通识教育和伦理教育等内化手段外,还需强化外部因素。外部因素包含从立法层面以及协会规范等因素中将法律职业伦理成文化。通过立法层面充分体现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与要求,强化职业纪律与道德规范的执行。同时,完善行业协会制度中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要求。加快律师协会、法学会等专业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发展其他法律职业类协会的建设,完善各类行业协会规则,将法律职业伦理要求列入各类协会规范中,以要求各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言行,践行各类准则。

 

结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需要具有法治意识、具有法律技术的,同时对社会变化与人性熟知的的法律职业者。但是,若没有法律职业伦理的调整与规范,再多的法律技术、再深刻的对社会与人性的了解,都可能成为伤害社会秩序的利刃。社会需要的法律职业者更需要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上文即从提高法律职业者个体的法律职业道德、加强高校对通识教育与法律伦理课程的重视,以及从立法和协会规范对法律职业伦理成文化规范等方面,对构建法律职业伦理的进行了浅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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