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描述信息
/
/
/
践行承诺普法先行 创先争优勇当先锋

践行承诺普法先行 创先争优勇当先锋

践行承诺普法先行 创先争优勇当先锋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开展普法宣传系
 
  列活动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纪实报道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该所践行律师公开承诺书内容,严格按照“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始终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种普法宣传活动。
 
  以下是近期姚建律师事务所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活动纪实:
 
  “创先争优”活动普法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实
 
  姚建律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里指出:“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力度,坚持办好《新余日报》的“法律咨询”专栏和新余市人民广播电台的“法律在线”、“以案说法”两个固定直播节目,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剖析,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因此,为了能让姚建律师事务所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同时,也能让普法宣传工作这个侧重点取得更好的突破。12月3日下午,姚建律师事务所邀请新余市妇联、市青志协、市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市电台交通广播、市日报社、市交警支队的代表以及来自社会的普通市民作为嘉宾,齐聚在会议室里,举行了一次姚建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普法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此次会议以座谈的形式,让与会的嘉宾在一种轻松的环境下,围绕姚建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工作如何开展为主题,在分享以往工作经验,总结以往工作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方向以及市电台交通广播《法律在线》、《以案说法》栏目如何改版四个话题进行探讨。
 
  与会嘉宾在观看完姚建律师事务所以往普法宣传工作的图片事例后,纷纷踊跃发言。市妇联的嘉宾对姚建律师事务所在妇女维权普法宣传工作中的努力奉献表示满意,同时希望在今后的法制宣传工作中加强关于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该如何收集证据等热点问题的宣讲。青志协的嘉宾认为,应当对一些经典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进行评析,同时加强团市委权益部和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来自交警支队的嘉宾和司机代表认为,希望律师事务所和电台合办的节目中,能增加一些百姓易懂、易记、具有普遍性的经典交通肇事、索赔维权的案例。其他嘉宾也纷纷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与见解,对此,姚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一做了记录并表示在今后的普法宣传工作中,会按照嘉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立即进行改正和不断完善。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此次经验交流会圆满结束。

 

 

(图一为普法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议题)

 

 

(图二为经验交流上主持与嘉宾相互讨论会议议题)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纪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精神,进一步掀起全所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高潮。12月4日上午,为了进一步引导和帮助广大市民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姚建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党员律师走上街头,以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读物等方式,向市民进行普法宣传。
 
  本次活动主旨在于倡导市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通过普法宣传,带动市民一起参与到学习法律知识的良好氛围中,不断增强市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同时也帮助市民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遵纪守法,防微杜渐,远离犯罪。

 

 

(图为我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市街头设立法律咨询点及青少年法制宣传服务点)

 

 

(图为姚建所律师现场为市民讲解法律,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小记者进律所采访大律师”活动纪实
 
  “请问,您是怎么当上律师的?”“为什么有些人明明知道犯了法要坐牢,可是还要去犯罪呢?”12月4日上午,在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里,三十多个稚气未脱的孩子们围住该所的律师问长问短,与别的孩子不同的是,他们都是新余日报社(新宣网)的小记者团的小记者们。
 
  在历时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小记者们在参观完律师事务所内部办公环境后,该所王伟民、张敏律师接受了小记者们的采访。亲切随和的律师在回答小记者们提问的同时,不断地向他们讲解各种法律常识,在加强孩子们法律观念的同时,更是通过一些生动的案例向他们说明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利、如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小记者们通过这次采访,大大的增强了法律意识,他们纷纷表示学到了很多学校里学不到的法律知识,今后要争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图为姚建所律师带小记者们参观该所的办公环境)

 

 

(图为姚建所律师与小记者团的小记者们合影留念)
 
  通过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创先争优”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是律师行业的职责所在,也是践行“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环节。在开展普法活动过程中,征询社会意见,有利于发现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同时能形成共识,齐心合力,确保效果。而经常开展具有明确主题的普法活动可以对社会急需的法律需求提供有效供应。
 
  总而言之,创先争优是普法宣传工作的“冲锋号”,普法宣传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推进器”。
返回列表
上一页
1
2
...
136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819号

公众号二维码

手机站

版权所有: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此网站支持ipv4/ipv6访问!       赣ICP备20006217号-1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南昌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