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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

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

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邹忠平 曹少霞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律师业务形势也不断发展变化,律师的传统诉讼业务不断推陈出新,非诉业务和涉外律师业务的发展也逐渐迈向专业化、精细化。这对我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本文归纳总结目前我国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主要类型 及存在的弊端,因律师业务和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针对中小律所面临的严峻考验,从笔者角度提出一些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的思考。

 

关键词: 中小律所 发展模式  弊端考验  思考建议

 

一、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及弊端

   根据司法部2018年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律师行业发展主要呈现以下两大特点:第一,行业规模一直成指数增长。自 1979 年以来,律师行业规模一直成指数增长。全国律师人数从 1979 年底的 212 人发展至 2018 年近 36.5 万人;第二,律师事务所主要以小型所为主,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截止2017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2.8万家,其中10人以下的事务所1.7万余家,占比61.8%10-30人的事务所8900余家,占比31.5%30-50人的事务所1100余家,占比4.1%50-100人的事务所500余家,占比1.8%100人以上的事务所200余家,占比 0.8%。据上我国10人以下的律所占全国律所的一半以上,而超过30人的律所不足10%,超过50人以上的大所不超过3%。虽然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均,中小律师事务所界定人数可能不同,不论是以10人为标准,还是以30人为上限标准,上述数据统计均充分体现了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律师事务所主要以中小型所为主。

 

我国律师事务所当前的主要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传统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体现为律师业务开拓承办为单打独斗型,薪酬分配制度为高额提成制,事务所基本无长远战略规划,无专业分工和专业产品,无提留积蓄和发展后劲。二、专业化律师事务所,表现为律师业务专业化、产品精品化,律师事务所较容易在独特业务领域树立专业品牌,形成专业协同效应。三、规模化律师事务所,表现为律师人员规模化、作业团队化、品牌效应化,薪酬分配制度为公司年薪制或事务所内各业务团队内部的员工年薪制。而我国的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主要为传统制律所,兼有部分专业化律所。

 

我国中小律师事务所生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一、重短期经济利益,轻长远战略规划,事务所创立合伙人大多因为利益而结合,过于看重钱的分割,缺少共同的执业信仰、创所理念和价值观。二、实力不强,竞争性差,发展不均衡,中小律所主要靠所主任或主要合伙人的个人权威、魅力及影响力,来建设和发展律师事务所,这也导致部分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不稳定和不长久,律所难以发展成一定规模。同时也充分反应出我国现阶段律师行业发展的不均衡,律师业务比如企业上市业务、私募基金、涉外商事业务及公司并购等大型业务基本被规模化律所承揽,其在人员及业务方面占据绝对优势,而中小律所因人员、业务水平等各种局限,大多只能胜任传统诉讼业务及小型非诉业务,导致律师行业收入的不均衡。虽然中小律所在全国的律所比例中占据多数,但其发展与业务创收却与其数量、规模不成比例,不相匹配。三、服务能力差,缺过硬服务产品,人员流动快,后备人才不足,缺乏发展后劲。律师事务所发展不均衡,各律所、律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同时,因中小律所为了实现营利,律师为了求生存,大都采取“万金油”式的业务承办模式,疲于案源开拓,忙于案件办理,不利于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分散了律师业务钻研的精力,导致不少律师对传统业务都处于一个似懂非懂,略懂皮毛的水平。进而出现案件承办质量下降,同质低价恶性竞争,出现“师傅带徒弟,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律所创立人、老律师不愿花精力培养新人,年轻律师路还未走稳就跑路开溜,不愿回报奉献律所的尴尬局面。此种模式与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无法匹配,也导致了中小律所无法做大做强,甚至无法长促发展的难题。四、重业务开拓,轻所务管理。律师迫于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均全身心的投入案源的开拓和案件的承办。律所只承担对外接受案件,出具文书,加盖公章,对内结算提成,分摊费用的简单功能,基本无管理可言,无法发展专业化,形成团队化,获得一加一大于二的协同品牌和经济、社会效应。

 

二、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面临的考验

 

中央关于互联网+和“一带一路”政策的出台,对于中小律所的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互联网+和“一带一路”政策的大力推动,增添了律师业务范畴,如中小律所能够抓住机会,调整战略,为新型法律市场抢占先机,则是中小律所发展的大好时机。反之,如继续固守传统模式,无法满足新型业务的发展需要,无法胜任新型业务,则只能在律师业务竞争中苟延残喘,分得大型律所承揽业务后的一杯残羹冷炙。同时,法律机器人的出现也必将挤压“万金油”式律师传统法律咨询的业务市场。

 

如何处理好信息共享与商业秘密之间的冲突?因为律所分立的普遍性和律师的不稳定性,律所合伙人在考虑对于知识成果进行分享和整理的时候,会有一个商业秘密的顾虑。如何处理好知识成果的分享及因律师不稳定性所带来的商业风险也是中小律所亟待解决的一个困境。而当律师与律所唇齿相依、同呼吸共命运的时候,那商业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同时采取团队化协作,将律师单打独斗的传统模式进行了弱化,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已经无法承揽大型律师业务,也会使商业秘密被移植后发挥的作用大大削弱。

 

更有甚者,因中小律所大多专注于传统业务和小规模非诉业务,对于金融、证券、保险、企业上市、涉外商事、PPP业务等大型复杂业务没有承接能力。为抢占市场份额,一些中小律所甚至陷入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降低了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律师形象的树立。律师行业并不是一个纯营利性组织,它有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而低价竞争使得这一使命大大折扣,也损坏了律师的形象,让当事人眼中的律师成为一个可以随意讨价还价的“菜市场”模式,大大阻碍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影响了律师的形象。

 

三、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的思考

 

中小律所面对内忧外患的困境,内部专业化程度不高,外有大型律所在各地成立分所的快速发展之势,中小律所如何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是其当前需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中小律师时所发展模式进行分析思考后,认为理想中的优秀律所模式应以人为本,从律师和创所合伙人及律所的两种不同视角去观察。从律师视角看,首先律师同仁之间要有相同的价值观,共同的执业理念;其次同事之间应扬长避短,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再次律师个人应形成专业特长,获得职业成就感;最后,执业律师能够收获体面收入,提升幸福指数。从创所合伙人及律所视角看,首先律所的创初合伙人应是志同道合的战友;其次通过不断的业务开拓能有一个稳定的业务市场;再次要有一支精干的律师团队去开拓承办案件,从而取得盈实的业务收益;最后要有和谐的律所文化和美誉的品牌效应。对于中小律所的发展模式,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摈弃单打独斗型,高额提成制的传统性律所模式,根据不同律所创始合伙人特有的经历、执业理念、价值追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律师业务市场特点等因素确立各自不同的发展模式,或走专业化精品小所之路,或走专业化分工协作小型综合律所之路。最终形成各自律所特有的办所理念、管理结构、业务拓展、薪酬分配、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制度。现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以谋求中小律所自身的发展之路。

 

1.树立战略发展目标,制定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众所周知,当一个组织成员较少的时候,治理方式多以人治为主,而当一个组织具有一定规模时,人治已无法满足其需求,则需要实行法治。中小律所的管理多以人治为主,以所主任个人的综合能力进行管理,这也是导致很多律所分分合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逐渐强大起来的执业律师,对所主任的管理方式、理念等不认同时,便会自立门户。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化管理有利于律所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认同,有利于律所的规模化发展。制定战略发展目标,为律所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指明灯,而制度化管理为律所管理工具,为中小律所发展提供了条件。

 

2.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专业化道路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律师团队的专业化有利于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和知名度,为律师事务所带来案源和效益。同时专业才能掌握话语权,专业代表着权威,专业才能赢得尊重和信任。近年来,虽然我国律师人数有了飞速增长,但律师的专业化程度还不够。律师作为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职业,专业才是安身立命之本,专业是赢得竞争优势的核心力量。中小律所根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及业务形态等实际情况,对律所业务进行专业定位和分工,明确数个核心业务部门及综合业务部门,以发挥律师的专业领域优势,便于律师进行专业研究,避免律师各领域涉猎,但各领域均不够专业的尴尬局面。专业化有利于提升律所的竞争力,大型律所大多因擅长某一领域而被业界所熟知,多是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同时以专业化领域带动其他领域的发展,为律所发展成大型律所带来案源基础。

 

3.强化中小律所团队化建设。根据律师执业年限、执业经验、学术水平等对律师进行层级化管理,对不同层级的律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执业规划、团队合作角色定位,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便不同层级律师能够得到更精准化的提升。同时对于执业律师进行层级化管理,使律师团队人员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团队化分工,还可弥补律师流动性导致的空缺,保障律师团队的连贯性。特别是在承办大型综合性业务时,专业化分工尤为重要,根据每个人的擅长领域、经验以及成长阶段,确定其在项目中的任务,对于项目顺利完成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人才是律师行业的核心竞争力,青年律师的培养对于中小律所的发展尤为重要。很多中小律所对于青年律师的培养多采取“放养式”,任其自由发展,而青年律师的成长对于律所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一些律所青年律师处于一个无人问津或是前景困惑的两难境地,或闲散无业务可做,或闭门造车,或疲于奔波,处于对执业迷茫和缺乏信仰的状态。对于青年律师的培养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第一是指导律师直接的培养,从未来职业规划、执业理念和信仰、具体案件承办等方面对其进行指导。第二是青年律师的培训,从执业技能、专业水平、执业风险和道德等各方面对青年律师进行综合性培训。做好青年律师的培养,让律师事务所业务后继有人,为律所的发展注入新血液,为律所的长久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5.配套与发展模式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是确保中小律所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现阶段,我国大多中小律所采取简单的收取管理费用、提成制等单一的律师分配制度。中小律所可引进企业管理中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律师业绩、专业、学术、团队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提高律师积极性,有利于团队协作,保持律师队伍的稳定性。

 

6.形成知识成果的管理机制。中小律所应对自己的知识成果进行经验总结。对不同专业领域的办案流程、实务经验及各类案件风险进行总结梳理,提炼出知识成果。同时结合培训管理,定期组织对律师的培训,以便各律师能够综合前人的经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促进业务流程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7.培育律师社会责任担当精神。社会责任是律师应尽的义务,也是律师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重要特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主要责任并不是营利,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因此培养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是作为律所很重要的责任之一。现今社会有很多关于律师不好的评论,都来源于对社会责任感培养的缺失。培养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明确其社会定位,树立律师形象,履行好其社会责任。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律师事务所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确定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走适合律所自身的发展道路,在机遇和挑战中快速发展,以便律所的品牌和规模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是中小律师事务所面临的现状,也是寻求发展的必经之路,跨过去就是海阔天空,否则只能囿于原有规模和人员,满足于既有现状和业务,重眼前利益,而不重视长期发展战略,律师事务所无法做大做强。只能在传统诉讼业务中分一块蛋糕,而对于不断涌现的新业务形态,往往难以适应其需要,也因律所规模、人员结构和专业水平受限,而无能力和资源承接此类新型业务,中小律师在竞争及发展中逐渐失去优势,既不利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笔者通过对中小律所的发展提出一些具体措施以解决其发展问题。走专业化、团队化的道路,通过专业化团队化提升其竞争力,同时注重律师的培养,为律所的长远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当然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是保障,好的薪酬分配制度既可以提升律师积极性,也可以确保律师队伍的稳定,提升律师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确保律师走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使其牢记社会责任,而非盲目追求利益,以提升律师形象。中小律所是大多国家律师行业的主力军,我国也不例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保持中小律所的长久稳定发展,使其规范化、专业化、精品化,更好地为法治建设服务,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①陈宜:《我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初探()--以北京地区律师事务所为蓝本》,《中国司法》,2009年第11期。

 

②陈宜:《我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初探()--以北京地区律师事务所为蓝本》,《中国司法》,2009年第12期。

 

③刘漫露:《论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及人才培养模式》,《法制博览》,201708月中旬刊。

 

④盛雷鸣:《中小律所发展的六字箴言》,《中国律师》,201407期。

 

⑤翟凯:《我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浅探--以安徽A律师事务所为蓝本》,《法制博览》,201310月中旬刊。

 

⑥夏俊:《浅谈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法制与社会》,20149月中旬刊。

 

⑦周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研究》,《中国司法》,2014年第04期。

 

⑧赵小鲁:《律师业第三次“洗牌”浪潮和中小所的大发展》,《中国律师》,2015年第08期。

 

⑨宋旻:《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战略研究》,2012年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⑩温丽媛:《我国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研究》,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⑪孙文俊:《律师业发展路径与制度保障研究--以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化为视角》,2015年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

 

 

 

 

 

邹忠平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联系手机:13879025632

 

曹少霞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联系手机:180079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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